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当事人须知首页 > > 执行信息 > 当事人须知

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1-08-06 16:14:46 来源: 作者: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