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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法官提醒:合格驾驶员+合格车辆,平安春运过吉祥年!

发布时间:2018-02-06 09:46:23 来源: 作者:

 


    21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对一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通过真实案例警醒进入“春运大潮”的广大驾驶员要增强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平安出行的意识,共建平安、有序、和谐的节日气氛。

     真实案例:

    201710291250分许,胡某驾驶非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且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式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半挂车在广州市荔湾区洞企石路某停车场内行驶的过程中,因忽视安全,导致其驾驶的货车与冉某骑乘的无号牌自行车相撞,造成重型平板车半挂车左后轮碾压无号牌自行车及冉某的事故,致被害人冉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冉某无责任。

    案发后胡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后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胡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21日上午,我院对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庭经审理后对该案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从法理角度看,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其驾驶证照不相符的准驾车型且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胡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有自首悔罪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从情理角度看,被告人胡某忽视交通安全法规,自认为是驾驶技术熟练的“老司机”,以“不合格”的证照驾驶“不合格”的车辆。双重“不合格”因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构成巨大交通安全隐患,并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人主观上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意”和客观上违反法律法规的过错行为,最终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痛。

通过这个具体、真实的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大意,为了“你我他”的出行安全,切记一定要做一名合格谨慎的驾驶员,要驾驶合格安全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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